公民投票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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