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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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