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宣導事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負責辦理。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6條的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宣導事項》的辦理責任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和僑務委員會負責。 根據相關資料,中央選舉委員會(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CEC)是中華民國負責統籌選舉事務的機構。僑務委員會(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OCAC)則是中華民國負責與僑民事務相關的機構。 因此,根據法規的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和僑務委員會將負責辦理國外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的宣導事項。具體細節和措施,可以參考相關法規和中央選舉委員會、僑務委員會所提供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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