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58 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申請換領)
- 1.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 2.國民身分證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證相片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 3.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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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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