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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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所稱僑居國外國民,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指僑居國外國民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且其戶籍資料已載明遷出國外日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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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3條的逐條釋義,該條款解釋了國籍法第12條第1款但書所涉及的僑居國外國民的概念。該條款指出,僑居國外國民指的是在年滿15歲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遷出國外的人,且其戶籍資料已明確記載遷出國外的日期。 參考資料來源: - 國籍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01
- 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條文
- 國籍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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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