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籍法施行細則17

快速跳轉
  1. 1.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換發或補發,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一、污損之證書。但申請補發者,免附。 二、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三、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2. 2.依前項規定所為之申請,向國內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或逕向內政部換發或補發;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換發或補發。但依第十四條規定同時申請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無庸換發或補發其喪失國籍許可證書。
  3. 3.第一項第二款身分證明文件為戶籍資料者,由戶政機關代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的規定,如果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因污損或滅失,申請換發或補發時,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如果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可以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所需檢附的文件包括污損的證書(申請補發者除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及未成年人需附上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證明。根據規定,此類申請可以向國內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然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進行轉發或換發。如果申請人居住在國外,則可以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指定的機構或民間團體進行申請,並經由外交部轉內政部換發或補發。然而,根據第十四條的規定,如果同時申請撤銷國籍之喪失,則不需要換發或補發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此外,第三項規定指出,如果身分證明文件屬於戶籍資料,則由戶政機關代為查詢。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籍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換發或補發,申請人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