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25 條(老弱救濟之優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現役軍人家屬在六歲以下無力教養,或六十歲以上無力生活者,得優先免費入公立之托兒所、育幼院或救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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