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依法令購領生活必需配給品時,得予優先購領。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27 條的規定,現役軍人家屬在購領生活必需配給品時,有優先的購領權利。這表示當現役軍人家屬需要購買生活必需的配給品時,他們可以優先領取,不需要等待其他人領取完畢後才能購買。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軍人家屬的生活需求能夠得到及時滿足。 參考資料: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27 條 (89.11.08)
現役軍人家屬,依法令購領生活必需配給品時,得予優先購領。
現役軍人家屬,依法令購領生活必需配給品時,得予優先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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