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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30 條(新進人員之優先錄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任用新進人員時,其資格相等而為後備軍人者,應優先登記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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