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得特設榮譽席,邀請左列人員參加慶祝,以示崇敬: 一、曾在服役期間建立殊勳者。 二、曾在營服役二十年以上者。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38條,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可以特設榮譽席,邀請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參加慶祝活動,以示尊敬崇敬:一、曾在服役期間建立殊勳的人員;二、曾在營服役二十年以上的人員。 參考資料: -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73).
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得特設榮譽席,邀請左列人員參加慶祝,以示崇敬: 一、曾在服役期間建立殊勳者。 二、曾在營服役二十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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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得特設榮譽席,邀請左列人員參加慶祝,以示崇敬: 一、曾在服役期間建立殊勳者。 二、曾在營服役二十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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