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家屬生活扶助及有關辦理扶助之具體辦法,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前項生活扶助發給標準,由內政部協調統一規定。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第 16 條規定了軍人家屬生活扶助及有關辦理扶助的具體辦法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定之。根據內政部協調統一的規定,將確定生活扶助的發給標準。具體來說,該法條要求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合作制定軍人家屬生活扶助及相關事項的具體辦法,同時由內政部協調統一確定生活扶助的發給標準。此外,根據最新的資料,內政部會制定相關的法規和指導方針,以提供軍人家屬生活扶助的具體辦法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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