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會對國防部移送之就養人員,如志願而適於就業者,得先予技能訓練或即按其體能狀況優先輔導就業。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第 18 條規定,輔導會對於國防部移送過來的就養人員,如果他們願意並且適合就業,輔導會可以先給予他們技能訓練,或是依據他們的體能狀況優先輔導他們就業。 範例:根據最新的軍人權利實施辦法第 18 條,如果一位就養人員表示願意找到工作並且具備相應的能力,輔導會可以提供他們相關的技能訓練,幫助他們更好地適應就業環境。另外,如果他們的體能狀況比較好,輔導會也會優先考慮將他們安排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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