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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利實施辦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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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因消失身分或被通緝者,停止第三章第三節規定之權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第 31 條規定,現役軍人因消失身分或被通緝者,停止第三章第三節規定之權利。根據這條規定,若現役軍人消失身分或被通緝,則停止享有第三章第三節中的權利。例如,如果一名現役軍人被通緝,依照這條規定他將失去某些權利,例如退休金和其他相關優待。具體的案例和相關參考資料需要進一步的訊息才能提供,這些資訊在上述給定的內容中並未提及。

  • 通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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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第 31 條規定:「現役軍人因消失身分或被通緝者,停止第三章第三節規定之權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