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因消失身分或被通緝者,停止第三章第三節規定之權利。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第 31 條規定,現役軍人因消失身分或被通緝者,停止第三章第三節規定之權利。根據這條規定,若現役軍人消失身分或被通緝,則停止享有第三章第三節中的權利。例如,如果一名現役軍人被通緝,依照這條規定他將失去某些權利,例如退休金和其他相關優待。具體的案例和相關參考資料需要進一步的訊息才能提供,這些資訊在上述給定的內容中並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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