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學及就學之學生收到入學通知後,無故逾三個月不註冊入學者,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軍人權利實施辦法第 7 條,如果復學或就學的學生在收到入學通知後,無故逾三個月不註冊入學,則被視為自行放棄。這意味著該學生將失去相應的學籍權益。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軍人收到了軍事學校的入學通知,但在三個月內沒有註冊入學或提出延期入學的申請,那麼根據該條款的規定,該學生將被視為自行放棄入學權益。在這種情況下,該學生可能需要重新申請入學或考慮其他學習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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