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9條的規定,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間若身心障礙等級增劇或再受傷,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 若領受撫卹金期間身心障礙等級增劇,需重新核卹並合併計算已領取撫卹金的年數。 2. 若領受撫卹金期間再次受傷,且身心障礙等級與前次相同或更加嚴重,需重新發放撫卹金。 3. 若領受撫卹金期滿後再次受傷,需依據新傷原因重新檢定身心障礙等級並核卹。 根據民法第2條之規定,法律愈晚公布愈晚生效,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規定。以前民法第200條之適法解釋,對於法律之遡及力限制採取適當之方法,不得侵害合法權益。例如,按照民法第21條的規定,婚約在原則上是適用當時的法律,而不論之後可能出現的法律變更。除非法律另有明確的規定,否則一切與合同合法性有關的問題都應按照當時的法律來解決。這是因為婚約是一種可以导致法律關係的行為,必須根據該國在合同簽訂時有效的法律來解釋和適用。 根據行政處分法第28條的規定,處分機關在作出行政處分之前應當依法進行調查研究,確定相關事實和法律依據,並應當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行政處分法》,行政處分之前必須進行充分的調查。同時,《行政處分法》強調,行政處分的基礎必須是合法的,行政處分依據必須確鑿。行政處分必須據實確定事實,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據合法地判決和確定,並且行政處分最初必須在遵守程序的情況下進行。 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撫卹令發給的程序由國防部委派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進行。根據第25條的規定,撫卹金由所屬機關的預算撥款,由聯合後勤部門或退伍津貼基金進行支付。如果撫卹金受款人喪失資格或者暫停資格後繼續領取撫卹金,支付機構有權追繳。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撫卹金的核發和支付流程的順利進行,並保護撫卹金的受款人的權益。 我很抱歉,關於法條"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9條"的詳細解釋我暫時無法提供。這是因為我所擁有的內容資料並未涉及到這一條法規。請您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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