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10條的規定,撫卹給與方式如下: 1. 一次撫卹金及一次給與之身心障礙撫卹金,根據主管機關傷亡通報所記載的死亡或身心障礙日期的當時標準給予一次性撫卹金。 2. 第一年的年撫卹金根據前一項的標準按比例發放,截止至該年的十二月底;從第二年開始的年撫卹金則在每年的一月份逐年發放,直至撫卹期滿,撫卹受益人不得提前或一次性請領。 3. 經核定保留領受權依照第22條的規定,或者因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領受時,則按照實際具領時的標準發放。 此外,根據本法第31條第2項的規定,對於因意外死亡而進行撫卹的情況,一次撫卹金則根據法院的死亡宣告判決在確定的當月按照標準發放,年撫卹金則根據前一項第2款的規定發放。 資料來源: 《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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