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應提供具有適當且符合兒童年齡發展專用固定之坐式小馬桶一套;超過二十人者,每十五人增加一套,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每收托十名兒童應設置符合兒童使用之水龍頭一座,未滿十人者,以十人計。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0條,托嬰中心應根據兒童的年齡發展需求,提供符合安全及舒適的坐式小馬桶。在托嬰中心每超過20人時,應額外增加一套坐式小馬桶;若未滿15人時,則以滿15人計算。此外,每收托10名兒童時,應設置一座符合兒童使用的水龍頭;若未滿10人時,則以滿10人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托嬰中心收托了30名兒童,根據該條規定,他們應該提供2套坐式小馬桶(超過20人多出一套)和3座符合兒童使用的水龍頭(每收托10人增加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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