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22-3

快速跳轉

安置二歲以上兒童及少年,每三十人應置心理輔導人員一人;未滿三十人者,得以特約方式進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所提供的資料,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2-3條進行釋義如下: 1. 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至第五目規定,對於安置在機構中的二歲以上兒童及少年,每四十人應該有一位心理輔導人員。如果機構中的人數未達到四十人,則可以以特約方式聘用心理輔導人員。舉例來說,如果機構中有120位兒童及少年,則應該有3位心理輔導人員。 2. 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第六目及第七目規定,對於安置在機構中的二歲以上兒童及少年,每七十五人應該有一位心理輔導人員。如果機構中的人數未達到七十五人,則可以以特約方式聘用心理輔導人員。舉例來說,如果機構中有200位兒童及少年,則應該有2位心理輔導人員。 3. 共同安置則是指根據第一項第三款的各目所安置的兒童及少年,根據前兩項的規定來確定心理輔導人員的人數。如果人數未達到一人,則可以以特約方式聘用心理輔導人員。舉例來說,如果機構中有100位兒童及少年需共同安置,根據前兩項的規定,應該有2.5位心理輔導人員,但因無法有半位人員,所以可以以特約方式聘用一位心理輔導人員。 參考資料: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10066&FLNO=22) -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辦事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相關問答集(https://www.mol.gov.tw/News_Content4.aspx?n=A78F7C6C80908726&sms=57BA05F92528B19D&s=3D7A866E68975D5D)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2-3 條規定:「安置二歲以上兒童及少年,每三十人應置心理輔導人員一人;未滿三十人者,得以特約方式進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