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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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3條,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調查及評估老人的需求、社會經濟狀況及其發展趨勢,並根據這些調查和評估結果制定近程、中程和遠程計畫,以便進行服務和照顧。這條規定要求主管機關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老人的需求進行監測和評估,以確保提供適切的服務和照顧。這有助於制定相應的計畫,以滿足老人的需求並應對其不斷變化的狀況。 參考資料: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3條。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第八條第一項條文
- 老人福利法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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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