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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87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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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7條規定,雇主給身障員工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違反第40條第1項者,由勞工主管機關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

Q · 給身障員工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雇主會怎樣?

違反者由勞工局處10萬到50萬元罰鍰,不需員工提告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7條,雇主違反第40條第1項(給付身障者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這是行政罰,勞工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稽核發現即可主動裁罰,與員工是否提告、是否和解無關。唯一合法低薪管道是庇護性就業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白話解讀

小老闆們最容易踩這條線。原因是直覺:「我請了一個身障員工,他做得比較慢,給他少一點剛剛好」。這個直覺在生活裡聽起來很合理,在法律上完全錯誤。§40 第1項把話講死:進用單位給身障者的「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條罰則接著補一刀:違反者,10 到 50 萬罰鍰,由勞工局直接開單。這不是民事問題,員工告不告你都不影響,勞工局自己就有權力上門查。例外只有一個:庇護性就業,可以依產能議定薪資,但必須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沒有這份核備文件,所有低於基本工資的安排,全部踩線。

法律定性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7條為違反同工同酬與基本工資保障義務的行政罰則。當雇主給付身心障礙者正常工作時間之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違反第40條第1項),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屬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主動裁處的行政管制手段。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請的身障員工真的做不到一般工作量,付一樣的錢公司會撐不下去,有解嗎?

有兩條合法路徑。第一條:申請庇護性就業,依第40條第2項與員工議定薪資並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這是合法低於基本工資的唯一管道。第二條:申請支持性就業服務補助,政府補貼一部分薪資,讓你付足基本工資但減輕負擔。內行人提示:很多雇主只知道補助,不知道庇護性就業有完整制度設計,不是只有大型機構才能用。

Q2勞工局接到檢舉真的會上門嗎?我這小店他們應該不會理吧?

會。身障勞動權益是勞政重點業務,檢舉幾乎都會立案,且不限員工本人,第三方匿名檢舉也成立。勞工局會調閱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與勞健保投保資料。內行人提示:若已違反,在勞工局上門前主動補發差額並備齊改善證明,比被動受調查能拿到低很多的罰鍰,差距可能是10萬與40萬。

Q3已經被罰了還能補救嗎?訴願有用嗎?

罰鍰可在30天內提訴願,但純否認違法很難翻案,薪資紀錄會說話。較有效的策略是主張罰鍰過高、應從輕量處,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的違反程度、所得利益與資力。內行人提示:訴願期間主動補發差額並提出永久改善方案,搭配良好雇用記錄,能讓罰鍰落在10到15萬區間,比硬拗沒違法有用。

Q4身障員工薪水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

原則不行。違反第40條第1項由勞工局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唯一例外是庇護性就業且報主管機關核備。

Q5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7條是什麼?

針對雇主給身障者低於基本工資薪資的行政罰則,罰10萬至50萬元,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裁處。

Q6什麼是庇護性就業核備?

身障者就業能力不足時,得依產能議定薪資,但必須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是合法低於基本工資的唯一管道。

Q7同工同酬在身障權益裡指什麼?

相同或同等價值工作須給相同報酬,不得因身心障礙差別給薪,正常工時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Q8身障員工被壓薪怎麼檢舉?

整理薪資單與勞動契約,向當地勞工局或縣市勞工科檢舉,可匿名,由主管機關啟動調查。

Q9身障工資差額怎麼算?

(基本工資 − 實際月領)×低薪月數,請求權時效5年(最多回溯60個月)。

Q10被罰後想減輕罰鍰要花多少代價?

主動補發差額是最有效動作,差額可能達數十萬,但能把罰鍰從上限拉到低標,整體更划算。

Q11怎麼證明雇主給薪低於基本工資?

薪資單、勞動契約、出勤紀錄、勞健保投保資料比對當期基本工資即可,紀錄會說話。

Q12第87條 vs 第86條差在哪?

第86條罰違反定額進用義務,第87條罰違反同工同酬與基本工資保障,是不同義務的平行罰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employmentsheltered_employment
薪資底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可依產能議定(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置程序無,直接適用基本工資保障須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未依規定後果罰10萬至50萬元(第87條)未核備即視為違反第40條第1項,同樣裁罰

general_employment

薪資底線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置程序
無,直接適用基本工資保障
未依規定後果
罰10萬至50萬元(第87條)

sheltered_employment

薪資底線
可依產能議定(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置程序
須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未依規定後果
未核備即視為違反第40條第1項,同樣裁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最低賃金法第7条(最低賃金の減額特例の許可)・第40条(罰則)
韓國최저임금법 제7조(최저임금 적용 제외 인가)·제28조(벌칙)
中國残疾人就业条例(按比例就业·同工同酬)
德國SGB IX(Schwerbehindertenrecht)i.V.m. MiLoG § 22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5213-1 et suivants(obligation d'emploi des travailleurs handicapés)
美國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 14(c)(subminimum wage certificate for workers with disabiliti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60605 全文修正)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有關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罰則移列修正,並改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罰。

(0960605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有關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罰則移列修正,並改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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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7 條規定:「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