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2

快速跳轉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包括下列足以使被害人畏懼或痛苦之舉動或行為: 一、過度控制家庭財務、拒絕或阻礙被害人工作等方式。 二、透過強迫借貸、強迫擔任保證人或強迫被害人就現金、有價證券與其他動產及不動產為交付、所有權移轉、設定負擔及限制使用收益等方式。 三、其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官方資料顯示,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了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並列舉了幾種具體的行為,包括過度控制家庭財務、拒絕或阻礙被害人工作等方式,透過強迫借貸、強迫擔任保證人或強迫被害人就現金、有價證券與其他動產及不動產的交付、所有權移轉、設定負擔及限制使用收益等方式,以及其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不法侵害行為。以上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及相關資料所得出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包括下列足以使被害人畏懼或痛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