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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社會救助法 第 2 條(社會救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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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2條將社會救助分為四類: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各類適用對象與申請流程不同。

Q · 社會救助只有低收入戶才能申請嗎?

不是。四類救助中急難、災害救助不限低收入戶

依社會救助法第2條,社會救助分為四類: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其中生活扶助、醫療補助主要針對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但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看的是「突發事件導致生活陷困」,不要求申請人先取得低收入戶資格,平日財務狀況與是否符合資格是兩件事。

深度解讀

全台灣每年有數萬人申請社會救助,但其中絕大多數集中在「生活扶助」這一條路上。另外三條路: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災害救助,對多數人來說是看不見的門。問題是,這三條路的申請條件比你想像中寬鬆得多。特別是急難救助:你不需要是低收入戶,只要家裡突然出狀況(家人重病、經濟支柱失業或入獄、財產被凍結、家暴離家),都可能符合資格。你不知道自己有資格,是因為政府不會主動告訴你。第2條這條看起來很無聊的定義條文,其實是一份「政府救助總目錄」:把所有救助分成四類,每一類有自己的審查流程、適用對象、時效限制。看不懂這份目錄,你就找不到對應的那扇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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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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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