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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第 23 條(急難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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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條之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其給付方式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 23 條規定急難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給付方式及標準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訂並報中央備查。

Q · 急難救助是發現金還是發物資?金額全國一樣嗎?

原則發現金,標準由各縣市自訂,依戶籍地

依社會救助法第 23 條,急難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承辦機關不能任意改用實物(白米、棉被等)替代,除非對申請人更有利。但給付方式與金額標準授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並報中央備查,因此 22 個縣市各有不同辦法,金額、申請次數上限、所需文件、審核時間都可能不同,且以戶籍地的規範為準,不是居住地。

深度解讀

你符合急難救助的條件了,下一個問題就是:政府要怎麼給你錢?發現金?發提貨券?發白米和棉被?第 23 條給了答案:原則上發現金。這條看似平凡,其實是一個重要的權利宣示:政府不能用「我發白米給你就好」這種家父長式的方式對待救助對象,要尊重你自己決定錢怎麼花的權利。但條文後段把「給付方式和標準」的決定權下放給各縣市,這意味著金額、申請流程、需要的文件,台北、高雄、花蓮可以完全不同。同一種急難,你戶籍在台北可能拿三萬,戶籍在偏鄉可能只有一萬。這不是 bug,是立法者刻意保留給地方財政和在地特性的彈性,但對申請人來說,這就是一個你必須自己去查清楚當地標準的隱形門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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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23 條規定:「前二條之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其給付方式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2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