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社會救助法 第 8 條(救助金額)

快速跳轉

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 8 條設下救助天花板:每人每月政府核發救助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公告之基本工資,符合多種補助身分者,加總後超過部分會被刪減。

Q · 同時符合多種社會補助資格,可以全部加起來一起領嗎?

不行,政府核發救助總額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依社會救助法第 8 條,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公告之基本工資。即使同時符合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多種身分,加總後超過基本工資的部分仍會被刪減。立法目的是避免救助高於工作所得而影響工作意願;民間團體核發的補助不在此上限內。

深度解讀

你可能以為政府的社會救助是「需要多少給多少」,按家庭實際缺口算。錯了。這條畫了一條天花板:不管你符合幾種補助資格、不管你家庭情況多艱困,每個人每個月從政府拿到的救助總額,加總起來不能超過當年的基本工資。為什麼這條重要?因為社會救助不只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一種。還有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急難救助、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老人津貼。一個符合多重身份的家庭,理論上可以同時申請好幾種。但這條像個閘門,把所有「政府核發的救助」加總後設一個上限。立法理由寫得很直白:避免救助比工作賺得多,讓人不想工作。你想多領,沒辦法,這條把路堵死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社會救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8 條規定:「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