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16 條
快速跳轉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深度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16 條規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的人都有權根據該條例規定申請保險給付。這意味著當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可以依法請領相關的保險給付。參考資料中提到的範例中,具體情況未被說明,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受益人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