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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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後分娩。 二、參加保險後早產。
-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分娩或早產者,其請領生育給付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深度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4條,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1. 參加保險後分娩。 2. 參加保險後早產。 根據最新修正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4條施行前,如果在2019年12月7日之前分娩或早產,可以適用修正施行前的規定請領生育給付。 範例:例如,一位被保險人在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後分娩了一個孩子,他可以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4條的規定申請生育給付。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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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