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民團體法 第 14 條(人民團體會員之除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