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民團體法 第 19 條(理監事候選人資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上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當選,不限於下級人民團體選派出席之代表。下級人民團體選派出席上級人民團體之代表,不限於該團體之理事、監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