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人民團體法20理監事之任期

快速跳轉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人民團體法第20條,人民團體的理事和監事的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有限制。理事長的連任則僅能連任一次。以下是一個相關的例子:假設一個人民團體的理事在第一個任期結束後被重新選舉為理事,他可以連續擔任兩個任期。然而,根據法律和章程,他不能再連任第三個任期作為該團體的理事長。所以,他的理事長任期只有兩個任期。

立法沿革 2

(0310124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780120 全文修正)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目前人民團體理監事之任期有一年、二年、三年、四年者,但法律所定以農漁會最長為四年,爰於本條前段明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至於理監事可否連選連任,規定亦不一致,為求適用之週延,並兼顧團體實際運作之需要,於本條中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   三、本條後段參照教育會法第二十六條、商業團體法第二十三條、工業團體法第二十三條,明定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俾免久棧其位,影響團體功能之發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10124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78012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目前人民團體理監事之任期有一年、二年、三年、四年者,但法律所定以農漁會最長為四年,爰於本條前段明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至於理監事可否連選連任,規定亦不一致,為求適用之週延,並兼顧團體實際運作之需要,於本條中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   三、本條後段參照教育會法第二十六條、商業團體法第二十三條、工業團體法第二十三條,明定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俾免久棧其位,影響團體功能之發揮。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人民團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民團體法第 20 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民團體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人民團體法第 2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