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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法 第 22 條(理監事之罷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事者,除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外,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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