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不得在大學、法院或軍隊設置黨團組織。
從提供的內容中,並沒有提到政黨法第50-1條,因此我無法就此條進行釋義。
政黨不得在大學、法院或軍隊設置黨團組織。
立法理由為使政黨勢力澈底退出大學、法院及軍隊,以確保學術自由、司法獨立與軍隊中立(國家化),爰增列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使政黨勢力澈底退出大學、法院及軍隊,以確保學術自由、司法獨立與軍隊中立(國家化),爰增列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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