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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法 第 52 條(政黨審議委員會)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內政部設政黨審議委員會審議政黨處分事件。
  2. 政黨審議委員會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其組織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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