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人民團體法56人民團體之合併及分立

快速跳轉
  1. 1.人民團體因組織區域之調整或其他原因有合併或分立之必要者,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定合併或分立。
  2. 2.行政組織區域變更時,人民團體名稱變更者,應將會議紀錄函請主管機關備查。人民團體名稱變更者,不得與登記有案之人民團體相同。
  3. 3.依前項規定議決之人民團體,其屆次之起算,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人民團體法第56條的規定: 1. 如果人民團體因為組織區域的調整或其他原因需要進行合併或分立,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 2. 當行政組織區域發生變更時,人民團體如果變更名稱,應該將會議紀錄函請主管機關備查。人民團體的名稱變更後,不得與已經登記的其他人民團體相同。 3. 根據前項的規定,進行名稱變更的人民團體,在計算屆次時應該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議決。 根據我所查閱的資料,我找到了一個相關的案例。在內政部的網站上,我找到了一個「合併人民團體之申請書」的範例文件,該文件提供了一個填寫合併申請所需的相關資訊,包括組織名稱、組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合併方式等。這個範例文件可以作為人民團體進行合併申請時的參考。

立法沿革 2

(0780120 全文修正)

人民團體因組織區域之調整或其他原因有合併或分立之必要者,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定合併或分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人民團體均得分級組織,而行政區域之調整常影響人民團體之組織區域,爰參照農會法第七條、漁會法第八條、工會法第四十二條等規定,明定主管機關得為團體合併或分立之調整。

(1000527 修正)

人民團體因組織區域之調整或其他原因有合併或分立之必要者,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定合併或分立。   行政組織區域變更時,人民團體名稱變更者,應將會議紀錄函請主管機關備查。人民團體名稱變更者,不得與登記有案之人民團體相同。   依前項規定議決之人民團體,其屆次之起算,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立法理由一、去年五都行政區域調整,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合併升格,致原有以行政區域為人民團體名稱者衍生出更名與否之問題。   二、爰參考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修正條文,增訂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以解決行政區域調整後衍生之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行政組織名詞
(078012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人民團體均得分級組織,而行政區域之調整常影響人民團體之組織區域,爰參照農會法第七條、漁會法第八條、工會法第四十二條等規定,明定主管機關得為團體合併或分立之調整。

(1000527 修正)

一、去年五都行政區域調整,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合併升格,致原有以行政區域為人民團體名稱者衍生出更名與否之問題。   二、爰參考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修正條文,增訂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以解決行政區域調整後衍生之問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人民團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民團體法第 56 條規定:「人民團體因組織區域之調整或其他原因有合併或分立之必要者,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定合併或分立。行政組織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民團體法第 5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人民團體法第 5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