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本法第八條之規定,每兩年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由總會理事會決議或由三分之一以上分會之請求,經總會理事會通過,召開臨時大會。
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 22 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每兩年必須召開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必要的情況下,總會理事會可以通過決議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分會提出請求,經總會理事會通過後可以召開臨時大會。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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