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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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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30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根據這一條款,紅十字會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獲得政府的稅收豁免。以紅十字會的慈善性質和對社會公益的貢獻來看,政府給予稅收豁免是合理且必要的,以鼓勵和支持紅十字會的慈善活動和公益事業。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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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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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 30 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