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
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30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根據這一條款,紅十字會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獲得政府的稅收豁免。以紅十字會的慈善性質和對社會公益的貢獻來看,政府給予稅收豁免是合理且必要的,以鼓勵和支持紅十字會的慈善活動和公益事業。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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