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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合作社法 第 54-1 條

主管機關對合作社之社務及財務應予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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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54-1條,主管機關對合作社的社務和財務有指導和監督的責任。主管機關應該提供合作社所需要的指導,並且監督合作社的運作情況,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這可以包括對合作社的業務運作進行檢查、審計,或者要求合作社提供相關的報表和資料。主管機關也可以下達必要的命令或處分,以保護合作社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舉例來說,如果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違反了法律法規,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合作社改正錯誤行為,並且監督其執行情況。如果合作社的財務狀況出現問題,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合作社進行財務審計,以確保其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和健康性。主管機關還可以對合作社的業務進行風險評估,並提供相應的指導和建議,以幫助合作社做好風險管理和防範措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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