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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 第 5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合作社之業務應予指導、監督。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得視需要,訂定有關合作社業務經營之輔導、管理、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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