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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 第 54-2 條

  1.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合作社之業務應予指導、監督。
  2. 2.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得視需要,訂定有關合作社業務經營之輔導、管理、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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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54-2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合作社的業務應予指導和監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制定相關的辦法,包括合作社業務經營的輔導、管理、獎勵和其他應遵行的事項。這表示中央政府有權制定控制合作社業務的指導方針和管理措施,以確保合作社的運營符合法律和法規的要求。 舉例來說,根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制定的辦法,合作社在運營過程中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會計規則或報告要求。如果一家合作社違反了這些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可能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罰款或暫停業務。 參考資料: - 合作社法 第54-2條 - 合作社法實施細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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