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聯社定名為囗囗縣 (省) 合作社聯合社。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1 條」是規定合作社聯合社名稱的法條。根據合作社法第五條第二項,合作社的名稱應採用合作社法規定的名稱格式,並依章程準則制定。根據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一條,該聯合社的名稱應為「囗囗縣(省) 合作社聯合社」,其中「囗囗」應填入省、縣或市的名稱。這表示合作社聯合社的名稱應符合地區的參照,並且根據法規的規定制定。在這個例子中,若是該合作社聯合社位於宜蘭縣,則其名稱應為「宜蘭縣合作社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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