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 39 條
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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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違反第十四條虛偽陳述或第十五條保密義務,依第三十九條處二萬至十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
Q · 社工師洩漏個案祕密或做虛偽陳述,會被罰多重?
社會工作師對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為虛偽陳述(第十四條),或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的他人祕密(第十五條),依第三十九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例如洩密導致家暴被害人遭尋獲、虛偽報告影響兒少安置或刑事審判結果——得再加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最嚴重廢止執業執照。罰鍰與停業、廢照可以併罰。
白話解讀
社工師寫的評估報告,可能決定一個孩子要不要被帶離家、一個老人要不要被安置、一個受刑人能不能假釋。這種權力大到嚇人。第十四條要求社工師對外執行業務時不得做虛偽的陳述,第十五條要求對於業務上知悉的祕密不得洩漏。違反任何一條,二萬到十萬罰鍰是基本,情節重大者直接停業一個月到一年,甚至廢止執業執照。對社工師來說最殘忍的不是罰錢,是「停業到廢照」這條鏈。社工是吃口碑的行業,停業一個月在業內就傳開了,停業一年回來幾乎沒人敢轉介個案給你。為什麼立法者把這條訂得這麼重?因為社工師的「話語權」直接連到弱勢者的命運,一份虛偽報告可能讓無辜父母失去孩子,一次洩密可能讓家暴被害人被加害人找到。法律用最重的處罰提醒你:你拿到的不只是證書,是一個被信任的位置。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三十九條是違反虛偽陳述義務(第十四條)與保密義務(第十五條)的處罰規定,採『罰鍰+情節重大升級』雙層結構:基礎為二萬至十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併處一個月至一年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為社工師執業責任體系中最具威懾力的行政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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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社工師洩密會被罰多少錢?▾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三十九條,違反保密義務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
Q2什麼情況算情節重大?▾
當洩密或虛偽報告造成重大後果時,例如影響兒少安置、家暴被害人保護或刑事審判結果,即可能被認定情節重大,啟動停業或廢照的升級處分。
Q3社工師保密義務在離職後還存在嗎?▾
存在。保密義務具延續性,案件結束、離職甚至退休後仍受拘束,事後洩漏當年個案資訊一樣可能受罰。
Q4社會工作師法第39條是什麼?▾
處罰社工師違反虛偽陳述(第14條)與保密義務(第15條)的條文,採罰鍰加情節重大升級處分雙層結構。
Q5社工師的保密義務範圍有多大?▾
涵蓋業務上知悉或持有的所有他人祕密,不限正式報告,且義務在離職、退休後仍延續。
Q6情節重大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看違規造成的後果,影響兒少安置、家暴保護、刑事審判等重大結果者,傾向認定情節重大。
Q7停業處分和廢止執業執照差在哪?▾
停業是一個月至一年的暫時禁止執業;廢照是喪失資格、須重新申請,是最嚴重的處分。
Q8社工師被檢舉違反第39條怎麼辦?▾
保全書面紀錄、確認當時陳述或揭露是否有正當理由,必要時委任律師陳述意見,避免被認定情節重大。
Q9個案被社工師洩密如何申訴?▾
蒐證→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書面檢舉→併向公會反映啟動懲戒→評估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Q10社工師如何避免踩到洩密紅線?▾
不在公共場所談個案、社群不寫真實事件、教學使用完全虛構案例,把規則內化成習慣。
Q11面對請託美化評估該怎麼回應?▾
當場以書面回覆『依第十四條無法為虛偽陳述』並留存紀錄,作為日後免責依據。
Q12第39條罰鍰和停業可以同時罰嗎?▾
可以。情節重大時罰鍰與停業或廢照得併罰,不是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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