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 38 條
- 1.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2.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違反前項規定者,並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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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 38 條規定事務所違反廣告限制罰六千至三萬元,違反業務紀錄保存或收費公開義務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屆期不改善可連續處罰或廢照。
Q · 社工師事務所亂打廣告或紀錄沒留,會被罰多少?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38 條:事務所違反第 27 條第 1 項廣告限制,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 28 條第 1 項業務紀錄保存或第 29 條第 1 項收費公開義務,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第二項另規定須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持續者甚至廢止開業執照。
白話解讀
你開了一間社工師事務所,想在臉書打廣告衝案量。寫了一句「全台案量第一」「保證安置成功」,這句話可能讓你被罰六千到三萬。為什麼?因為第二十七條規定事務所廣告只能寫「事務所名稱、社工師姓名、地址、電話、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這些客觀資訊,凡是涉及效果保證、療效宣稱、誇大比較的內容都不行。除了廣告,還有兩個常被忽略的小地雷:第二十八條要求事務所必須備有業務紀錄並保存至少七年,第二十九條要求收費要公開透明、不能擅自加價。這些聽起來是行政瑣事,但被檢舉後一張罰單就是六千起跳,連續違規會被廢止開業執照,整間事務所收掉。社工師事務所的門檻越來越多人在開,但這條把「合法經營的天花板」明確劃出來。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 38 條為社工師事務所的行政罰則條款,針對三種違規分級裁罰:違反廣告內容限制(第 27 條第 1 項)罰六千至三萬元,違反業務紀錄保存(第 28 條第 1 項)與收費標準公開(第 29 條第 1 項)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並設有限期改善、按次連續處罰至廢止開業執照的階梯式升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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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社工師事務所亂打廣告會被罰多少?▾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38 條,違反第 27 條第 1 項廣告限制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得按次連續處罰或廢止開業執照。
Q2社工師事務所業務紀錄要保存幾年?▾
依第 28 條須保存至少七年,自結案日起算。未依規定保存,依第 38 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Q3事務所被開罰後不改善會怎樣?▾
依第 38 條第 2 項,違規會被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持續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Q4社會工作師法第 38 條是什麼?▾
社工師事務所的分級行政罰則,針對廣告、業務紀錄、收費三類違規分別裁罰,並設限期改善與廢照機制。
Q5社工師事務所廣告可以寫什麼、不能寫什麼?▾
只能寫名稱、社工師姓名、地址、電話、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客觀資訊;禁止效果保證、療效宣稱、誇大比較。
Q6什麼是按次連續處罰?▾
違規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時,主管機關就同一違規狀態逐次重複裁罰,直到改善或廢照。
Q7社工師事務所被檢舉廣告違規怎麼辦?▾
先全面盤點招牌、網頁、社群與商家頁,移除保證與誇大字眼,依限期改善通知在期限內完成並回報主管機關。
Q8收到限期改善通知該怎麼處理?▾
立即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並書面回報,屆期不改善將按次連續處罰甚至廢照。
Q9第 38 條的罰鍰金額怎麼判定落在哪個級距?▾
看違反哪一條:違反第 27 條第 1 項落在六千到三萬,違反第 28 條第 1 項或第 29 條第 1 項落在三千到一萬五。
Q10稽查時怎麼證明事務所有保存業務紀錄?▾
提出電子化紀錄與雲端備份、定期匯出的 PDF 存檔,能快速調出十年內紀錄即為合規佐證。
Q11違反第 27 條 vs 違反第 28、29 條 罰鍰差在哪?▾
廣告違規(第 27 條第 1 項)罰六千到三萬;紀錄保存與收費公開違規(第 28、29 條第 1 項)罰三千到一萬五,金額較低。
Q12罰鍰是罰事務所還是罰負責社工師個人?▾
依第 46 條,事務所的罰鍰處罰其負責社工師,責任最終落在負責人身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違規條文 | 罰鍰級距 | 後續處置 |
|---|---|---|
| 第 27 條第 1 項(廣告限制) | 6,000–30,000 元 | 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按次連續處罰或廢照 |
| 第 28 條第 1 項(業務紀錄保存) | 3,000–15,000 元 | 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按次連續處罰或廢照 |
| 第 29 條第 1 項(收費公開) | 3,000–15,000 元 | 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按次連續處罰或廢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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