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式住宿照顧服務,應依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辦理。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61條,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式住宿照顧服務時,應遵守第36條至第41條的規定。以下是這些條款的相關內容: - 第36條規定了身心障礙者社區式住宿照顧服務的定義和目的。它提到了提供個人化照顧、生活支援和社會參與機會的重要性。 - 第37條要求機構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式住宿照顧服務時,應具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人力資源。 - 第38條規定了機構應該評估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並制定個人化服務計劃的要求。 - 第39條要求機構提供全天候的照顧和支援,包括提供食物、衣物、住所、衛生和緊急醫療援助等。 - 第40條要求機構提供適應性培訓、學習機會和勞動力市場的進入支持,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自主生活能力。 - 第41條要求機構確保身心障礙者的隱私權和人格尊重,並尊重其信仰和宗教自由。 以上是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61條所參考的相關條款。根據這些規定,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式住宿照顧服務的機構應該具備必要的設施和資源,並提供全面的照顧和支援。同時,他們也應該根據身心障礙者的個別需要制定個人化的服務計劃,並尊重其隱私權和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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