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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施行法 第 7 條(土地面積最高額標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土地法第二十八條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之標準,應分別宅地、農地、興辦事業等用地。宅地以十畝為限,農地以其純收益足供一家十口之生活為限,興辦事業用地視其事業規模之大小定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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