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第二十八條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之標準,應分別宅地、農地、興辦事業等用地。宅地以十畝為限,農地以其純收益足供一家十口之生活為限,興辦事業用地視其事業規模之大小定其限制。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7條,土地面積最高額標準根據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所限制。對於宅地,最高面積限制為十畝。對於農地,最高面積限制則是以農地的純收益能夠滿足一個家庭十口之生活為限。興辦事業用地的最高面積限制則是根據事業的規模大小來確定。其中的細節內容可能需要參考具體的法律規定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和實務案例才能進一步詳細解釋。
土地法所稱省地政機關為地政廳。在成立前,省地政事宜暫由民政廳設科辦理。
依土地法第二十八條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之標準,應分別宅地、農地、興辦事業等用地。宅地以十畝為限;農地以其純收益足供一家十口之生活為限;興辦事業用地視其事業規模之大小定其限制。
土地法所稱省地政機關為地政廳。在成立前,省地政事宜暫由民政廳設科辦理。
依土地法第二十八條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之標準,應分別宅地、農地、興辦事業等用地。宅地以十畝為限;農地以其純收益足供一家十口之生活為限;興辦事業用地視其事業規模之大小定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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