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法施行法8土地債券清付期限

快速跳轉

依土地法第二十九條以土地債券照價收買私有土地,其土地債券之清付期限,最長不得逾五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8條,按照土地法第29條以土地債券購買私有土地時,土地債券的清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土地債券必須在五年內完成清付。在這五年之後,土地債券的債務人應該已經支付了所有款項。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土地債券的及時清付,以確保土地交易的順利進行。 以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條例為參考資料:根據該條例第12條的規定,土地債券應在90年6月30日之前兌付。這表示土地債券的兌付期限被確定為90年6月30日,然而根據上述的情節,有人在89年1月20日之前偽稱土地債券的兌付期限已經屆滿,並將其轉換為現金。根據這一判決,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本件事涉及到土地債券的期限和清付事宜。 參考資料: - 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 臺灣省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辦法

立法沿革 2

(0240308 制定)

土地法所稱市縣地政機關,為市地政局及縣地政局。在成立前,市縣地政事宜暫由他局科辦理。

(0350323 全文修正)

依土地法第二十九條以土地債券照價收買私有土地,其土地債券之清付期限,最長不得逾五年。

(0240308 制定)

土地法所稱市縣地政機關,為市地政局及縣地政局。在成立前,市縣地政事宜暫由他局科辦理。

(0350323 全文修正)

依土地法第二十九條以土地債券照價收買私有土地,其土地債券之清付期限,最長不得逾五年。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地法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法施行法第 8 條規定:「依土地法第二十九條以土地債券照價收買私有土地,其土地債券之清付期限,最長不得逾五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法施行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法施行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3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