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28 條(私有土地面積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土地,得斟酌地方情形,按土地種類及性質,分別限制個人或團體所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
- 前項限制私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應經中央地政機關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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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ztenlm
4 years ago
專業證照
土施7:
宅地十畝、農業用地以養活一家十口為限、興辦事業用地視事業規模大小限定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