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63 條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特約,其屬應登記以外之事項,登記機關應不予審查登記。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63 條規定,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特約,若非法定應登記事項,登記機關應不予審查登記,特約僅對原契約雙方有效。

Q · 我在買賣合約特約欄寫的條件,登記機關會不會幫我登記上去?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63 條,買賣或贈與等不動產交易合約裡的私下特約(如「五年不轉售」「保留景觀」「附帶通行權」),若不屬於法定應登記事項,登記機關完全不會審查,也不會記載於登記簿上。這條規範劃出物權公示與契約自由的邊界:登記簿只記載法定物權變動(所有權、抵押權、地上權等),其餘私下約定僅在原契約雙方間有效,無法對抗未來買家。想讓某個條件「跟著土地走」,必須轉化為法定物權(地役權、預告登記等)。

白話解讀

你在買賣土地時,雙方可能會在合約裡加上各種「私下講好的條件」:例如「賣方保證三年內不在隔壁開同類型店」、「買方答應每年清明節讓賣家回來掃墓」、「房屋有瑕疵時雙方如何分攤」。這些約定在你們之間有效,但你以為去地政事務所登記後,整個世界都會幫你執行?錯了。這條規則明確告訴你:登記機關只看「法定應登記事項」,其他通通不審、不登。換句話說,你跟對方私下講好的那些條件,不會出現在登記簿上,未來這塊地賣給第三人,新買家完全不必理會你們的特約。這條規定看似冷冰冰,其實在告訴你一個殘酷的真相:登記制度保護的是「物權」的公示性,不是你的私下約定。私下約定要靠合約和訴訟去執行,不能指望地政機關當你的後盾。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63 條為登記事項法定主義的程序性規範,明定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私下特約,凡屬應登記事項以外者,登記機關一律不予審查登記,藉此維護登記簿的公示性與物權法定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登記規則第 63 條是什麼?

登記機關只審查法定應登記事項,私下特約不予審查登記。

Q2私下特約能不能登記上去?

若非法定應登記事項一律不收,僅特殊類型可透過預告登記、地役權等物權化途徑保護。

Q3預售屋合約保證景觀能登記嗎?

不能。這是債權約定,僅能對建商主張違約損害賠償,無法登記對抗第三人。

Q4買賣特約被登記機關退件怎麼辦?

退件不影響合約效力,特約仍在原契約雙方間有效,僅無法對未來買家主張。

Q5怎麼讓特約對未來買家也有效?

必須轉化為法定物權(地役權、預告登記、不動產役權)並完成登記。

Q6對方違反沒登記的特約怎麼辦?

可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履行契約,時效一般 15 年。

Q7登記事項以外是指什麼?

登記事項法定,所有權、抵押權、地上權、地役權等以外的私下約定,皆屬登記事項以外。

Q8預告登記和特約差在哪?

預告登記是物權登記能對抗第三人;特約是債權約定僅對原契約方有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ategory私下特約預告登記物權登記
效力範圍僅對原契約雙方有效對抗所有後續買家對抗全世界(公示力)
登記機關是否審查否(土登規則 63 條)是(依預告登記要件審查)是(依物權法定主義審查)
違反後救濟民事訴訟(債權請求權)塗銷後手登記 + 民事訴訟物上請求權 + 民事訴訟
成本僅契約成本登記費 + 規費登記費 + 規費 + 地價稅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第 25 条 + 民法第 175 条(物權法定主義)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29조 + 민법 제185조(물권법정주의)
🇨🇳 中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 16 条 + 民法典第 116 条(物權法定原則)
🇩🇪 德國Grundbuchordnung (GBO) § 19, § 20 + BGB Numerus clausus der Sachenrechte
🇫🇷 法國Décret n° 55-22 du 4 janvier 1955 articles 32-34 (publicité foncière) + numerus clausus des droits réels
🇺🇸 美國Recording Acts (state-specific) + 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 Servitudes § 2.1 (covenants running with land)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