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得減免土地增值稅,其減免之規定,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32條,當重劃區中的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後,第一次進行土地移轉時,可以減免土地增值稅。具體的減免規定由財政部和內政部一同制定。 參考資料: 根據財政部和內政部所發布的相關規定,重劃區中的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若經整體開發建築後第一次進行土地移轉,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稅的減免。這項減免規定旨在促進農村社區土地的有效開發利用。財政部和內政部會根據具體情況和需求,來制定減免土地增值稅的細節內容。(資料來源:財政部及內政部相關法規)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得減免土地增值稅,其減免之規定,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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