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22 條(違規終止租約收回自耕拒訂續約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租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終止租約者。 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收回自耕者。 三、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拒絕續訂租約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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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終止租約者。 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收回自耕者。 三、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拒絕續訂租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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