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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 62 條(土地重劃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但對於行政上或判決上之處分,其效力與原有土地性質上不可分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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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pon
a month ago
高普初考
分配確定前的共割,你不可以再主張重劃分配後的土地才是你的原有而不履行共割協議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