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42

快速跳轉

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加徵空地稅之倍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視都市發展情形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加徵空地稅的倍數應由直轄市或縣(市)的主管機關根據都市發展情形擬訂,並報行政院核定。這意味著在都市地區中出現空地時,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該地區的都市發展情況,制定相應的加徵空地稅的倍數。該法條並未明確規定加徵空地稅的具體倍數,因此主管機關應根據相關資料和情況作出核定。例如,如果某個城市發展迅速,有大量的空地空置,主管機關可以擬訂更高的加徵空地稅倍數來促使土地有效利用和城市發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42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加徵空地稅之倍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視都市發展情形擬訂,報行政院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