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43

快速跳轉
  1. 1.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告照價收買之土地,應於公告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檢具得予照價收買土地之地籍圖,逐筆勘查土地之使用情形及土地編定使用概況,並徵詢地上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是否願意承購之意見。 二、依據勘查結果,簽註擬照價收買或不擬照價收買之意見,如擬照價收買應連同財務計畫,簽報直轄市或縣(市)長決定。 三、經決定擬予照價收買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准。
  2. 2.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得予照價收買之土地,如決定或核定不照價收買時,應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核定為申報地價,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3. 3.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得予照價收買之土地,如決定或核定不照價收買時,地政機關應於五日內通知稅捐稽徵機關照公告土地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的規定,針對照價收買土地的程序有以下幾點: 1. 在公告照價收買土地之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該進行以下的程序: - 取得可以進行照價收買土地的地籍圖,逐一核對土地的使用情況和土地編定使用概況,並徵詢地上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是否願意承購土地。 - 根據核對結果,簽註是否擬照價收買的意見,如果擬照價收買,則需要連同財務計畫一起簽報直轄市或縣(市)長令其決定。 - 對於擬照價收買的土地,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2. 對於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可以進行照價收買的土地,如果最終決定或核定不進行照價收買,則地價應該以公告地價的80%核定為申報地價,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3. 對於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一第2項可以進行照價收買的土地,如果最終決定或核定不進行照價收買,地政機關應該在5天內通知稅捐稽徵機關按照公告土地現值來課徵土地增值稅。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土地的照價收買程序能夠符合法律的要求,並保護相關利益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 -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 - 平均地權條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43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告照價收買之土地,應於公告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